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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推行《基本法》教育
 
立法會六題:推行《基本法》教育
  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副局長楊潤雄的答覆:

問題:

  教育局在上月三十一日公布經更新的《中學教育課程指引》,其更新重點之一是:在初中階段撥出共51課時教授《基本法》,當中24課時來自中國歷史科(中史科)課程,而後者約佔該課程三年共100課時的四分之一。另一方面,教育局現正就初中中史科課程的修訂進行第二階段諮詢,而在第一階段諮詢期間沒有提及該課程會加入教授《基本法》的安排。相反,該局收到的意見是現行課程內容已過多,以致授課時間不足。另外,教育局在其最新編製的〈憲法與《基本法》教材套〉的「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單元,對《基本法》訂明香港居民享有人身自由和不被任意逮捕的權利的部分作出修訂,把其降至與其他人身權利一併以列表形式說明。有教育界人士指出,此做法或令有關教材偏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教育局決定初中階段撥出51課時教授《基本法》的理據及原因,以及事前有否就此諮詢教育界;如有,曾諮詢的團體及所得意見為何;如否,原因為何;課程發展議會轄下專責委員會就《基本法》授課時數進行討論的會議日期及討論結果為何;

(二)教育局有否評估在尚未完成初中中史科課程修訂諮詢的情況下,便決定從該課程撥出24小時用於教授《基本法》的做法,有否違反既定的諮詢程序;及

(三)教育局對〈憲法與《基本法》教材套〉作出上述修訂的理據為何;有否採取措施,確保關於《基本法》的教材不會出現偏頗的情況,以免違反教育專業原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當中以「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等重要理念,訂明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項制度,與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所以學生認識《基本法》是理所當然的事。推行《基本法》教育一直是教育局及學校的恆常工作。我們以「多重進路」方式,透過不同課程內容、課堂教學和學生活動等整體配合、相輔相成,讓學生認識《基本法》。除了教授部分《基本法》的法律條文或案例,我們也注重學生能了解《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性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對於「一國兩制」概念的認識。《基本法》教育現時已融入課程中(包括生活與社會、中國歷史、歷史和地理等),並非新加項目,學生可從歷史、地理、社會文化、經濟關係、政治體制等角度全面理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源起及推行。而更新的《中學教育課程指引》(《指引》),目的是讓學校在現有推行基礎上更有系統和全面地持續進行《基本法》教育,並非要求相關科目額外騰出課時教授基本法,而是讓教師在教授本科相關課題時,自然地連繫基本法的內容,而在這些學習點上無須重複獨立教授,更無須刻意教授《基本法》相關條文。就梁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初中人文科目,包括生活與社會、中國歷史、歷史和地理等四個科目,當中已經蘊含《基本法》的相關學習元素。更新後的《指引》進一步說明教師教授這些科目某些課題的時數,會被視為與《基本法》教育相關的課時,令教師更清楚了解課程中已包含《基本法》教育的相關課題/概念,而並非要求學校在有關科目的課程外再額外撥出51課時教授《基本法》,亦非要求相關科目額外增加或騰出課時教授《基本法》。

  《指引》按個別科目的課程指引所列出的課時,例如中國歷史(約24小時)、歷史(約10小時)、生活與社會(約15小時)和地理科(約2小時)等,只是綜合反映不同課程內容與《基本法》的關聯及相關時數作為舉隅,供學校在進行整體規劃時參考。

  現行的《中國歷史科課程綱要(中一至中三)》 於一九九七年推行至今,已有二十年。中國歷史科第一階段諮詢亦已於二○一六年九月進行,整體而言,教師普遍贊成初中中國歷史科課程需要修訂,並認同課程修訂建議的框架。教育局亦會在第一階段諮詢稿的基礎上,繼續進行課程內容修訂的工作,並會在適當的時候展開第二階段的諮詢。當修訂完成後,我們會以最後敲定的中史課程修訂綱要為準,不排除因此要稍為調整羅列與《基本法》相關的時數。

  課程發展議會於二○一六年五月成立《指引》專責委員會,成員包括校長、教師、大專院校學者等,就《指引》的編訂進行深入的討論。另外,課程發展議會轄下的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委員會、修訂初中中國歷史及歷史課程專責委員會(中一至中三)、修訂初中歷史課程工作小組(中一至中三)及修訂初中中國歷史課程工作小組(中一至中三)均有討論及/或通過有關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學習領域加強《基本法》教育的安排。

  經過各委員會的專業討論,並結合從不同渠道所蒐集的回饋後,課程發展議會於二○一六年十一月對《指引》的編訂作出最後建議。教育局其後於二○一七年一月舉行了三場相關的簡介會,出席的中學校長和課程領導人員超過800人。除簡介會外,教育局亦透過現有恆常溝通渠道向各中學議會代表簡介指引的重點,又舉行焦點小組,持續蒐集業界的意見,以進一步優化《指引》的內容,並交由專責委員會討論和向課程發展議會匯報。綜而言之,《指引》及當中的建議是經過多層級及多渠道諮詢學界意見等編製而成。

(三)教育局為支援《基本法》教育的推行,為未有在初中設有生活與社會課程或設有生活與社會課程(中一至中三)但沒有教授與《基本法》有關單元的學校,編製「憲法與《基本法》」學與教資源(教材),旨在為學校提供一份15小時的教材,方便學校選擇使用。「教材」內容參考了早前由教育局課程發展處編製的「明法達義--《基本法》學習教材套(初中)」(2011年初版、2015年重印兼訂正)(「明法達義」),並徵詢律政司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意見,確保內容適切及不偏頗。

  與「教材」不同,「明法達義」是教學資源,教師可按課程教學需要選取全部或部分內容再配合其他教材調適使用,亦可彈性分配課時。「教材」則是為配合15小時課時的「憲法與《基本法》」單元編製的電子教材,方便教師在課堂使用。教師亦可按需要加入其他教材或調適此份教材。總的來說,「明法達義」仍然適用,教師可以按需要繼續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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